石家庄发放“1.1亿元消费券”!如何领?怎么用?

为进一步提振石家庄市民消费信心,激活受疫情影响的消费需求,加快恢复石家庄消费市场的活跃度,经石家庄市委市政府认真研究决定,自6月21日在全市发放“石家庄消费券”。消费券将于6月21日和7月4日分两个批次发放,分为普惠型消费券和定向型消费券两种类型,累计发放1.1亿元。
这是石家庄市委市政府加快促进消费回补、推动商贸业健康发展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。此次发放消费券活动,积极借鉴了外地经验,与阿里巴巴、中国银联等大型专业平台合作,保证了发放的公平、公开和安全性。
发放消费券的总体安排
(一)消费券类型
“石家庄消费券”分普惠型消费券和定向型消费券。普惠型消费券包含商场消费券、餐饮消费券、超市(便利店)消费券、汽车消费券等四大类。定向型消费券面向工会会员定向发放消费券。
(二)发放区域
石家庄市域
(三)发放对象
所有在石人员和外地来石消费人员均可领取“石家庄消费券”。
(四)发放金额
市政府发放额度为1.1亿元,其中,普惠型消费券1亿元,定向型消费券1000万元。带动各商业平台、商户匹配优惠额度4-5亿元左右。各县(市、区)政府结合实际自行发放。
(五)发放模式
1亿元普惠型消费券由阿里巴巴(支付宝)、银联云闪付两大平台发放。其中,阿里巴巴(支付宝)平台发放商场类消费券5000万元,超市(便利店)消费券2000万元,餐饮消费券1000万元。银联云闪付平台发放汽车消费券2000万元。1000万元定向型消费券由市总工会按照相关要求,统筹引导各级工会提前向职工、会员发放。
商场消费券、餐饮消费券、超市(便利店)消费券分两期发放。汽车消费券一次性发放。
各县(市、区)政府根据本地实际自行确定发放金额,可重点向受疫情影响较重的行业倾斜。
(六)发放时间
活动于6月21日9点开始至7月30日24点结束。第一期于6月21日9点发放,消费券有效期截止时间为6月30日24点;第二期于7月4日20点发放,消费券有效期截止时间为7月30日24点。汽车消费券于6月21日9点发放,领取截止时间为7月30日,核销截止时间为9月30日。
(七)领取及使用规则
1.消费券面额。商场消费券设置50元券、100元券、150元券;超市(便利店)消费券设置10元券、20元券;餐饮消费券设置20元券、40元券、80元券;汽车消费券为加油劵,金额设置500元、1000元、2000元。购买符合要求的车辆都能抽到一张汽车消费券,抽完为止。
2.领取方法。消费券发放数量有限,先到先得,领完即止。消费者可在支付宝页面同时领取商场消费券、超市(便利店)消费券、餐饮消费券三类券。使用说明具体查看“支付宝首页-卡包-石家庄市消费券”。汽车消费券在云闪付APP领取。
3.核销要求。商场消费券、餐饮消费券、超市(便利店)消费券按照1﹕4的比例配套使用,实际消费金额必须满足消费券面值4倍及以上才能核销,逾期未使用的消费券将收回。汽车消费劵须在指定中石油、中石化加油站进行消费。结算时使用云闪付APP选择消费券,自动扣除核销。
此次发放消费券的主要特点:
一是企业商户参与范围广泛。凡是在我石家庄登记注册,有线下实体店的,符合四大类别范围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报名参加活动(餐饮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,同时具备线下实体店)。参与企业由平台公司按标准要求圈定,商户可在平台查询,其它商户也可按要求在平台进行登记报名。
二是坚持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。为确保促消费与疫情防控双胜利,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商贸企业要压实工作责任,努力营造安全、放心的消费环境和消费秩序。
三是消费市场秩序保障有力。活动期间,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将加大打击弄虚作假、虚假交易等违法行为,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。
详细情况可到支付宝平台和庄尚商务公众号查询。
发放消费券对拉动全市消费有哪些作用?
石家庄市商务局局长常志卷表示,发放“石家庄消费券”对拉动全市消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:
一是有利于提振消费信心。随着我市疫情防控形势的总体好转,市民的消费需求进一步增强,在此关键节点发放消费券,有利于提升市民的消费意愿,满足消费需求。
二是有利于促进消费提升。消费是拉动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,通过直接拉动和商贸企业配合,有利于进一步扩大消费规模。
三是有利于商贸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渡过难关,对企业是一场“及时雨”。据估计全市有数万家企业参与活动,有助于帮助企业进一步扩大经营,增强发展活力,有利于稳就业、保民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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